今年以来,安徽省马鞍山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职中发现,广大市民对市区宠物犬只管理反响很大,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人民群众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带来较大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充分论证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并经省检察院批准同意,市检察院决定将该起案件作为“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在全省尚属首例。
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和雨山区检察院作为市区犬只管理公益诉讼案件承办基层检察院,收到案件线索后,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调研了多个社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养犬群体和不养犬群体分别进行调研,搜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走访了相关行政机关,了解目前该市犬只饲养现状以及犬只管理现状,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总结犬只管理主要问题。
为缓解市民对不文明养犬问题的担忧,杜绝安全隐患,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先后三次召开两级院犬只管理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分别进行广泛动员、工作推进、收口攻坚,指导各基层院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向对养犬活动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公安分局及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各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表示支持和肯定,并表态会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犬只管理工作。
2019年8月中旬,马鞍山市人大监司委将《马鞍山市犬只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门发给市检察院征求意见,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结合履行职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8月20日,花山区检察院、雨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马鞍山市犬只管理条例》立法领导小组会议,对《马鞍山市犬只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为推动和促进马鞍山市犬只管理立法工作顺利开展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