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由休宁县检察院提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该案系休宁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海阳第二中学50余名学生参与旁听庭审。
2021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方某某利用其经营的移动代办点为顾客提供开户、充值、手机维护等服务的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将客户手机号码及使用该号码注册的微信、京东等APP账户的验证码发送至某微信群中,并从中获利。经查证,被告人方某某利用客户信息共发送手机号码544个,验证码324个,非法获利3498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某某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行为还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威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已经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侵权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方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35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责令方某某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害金3498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