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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行政检察
        亳州检察:向虚假诉讼“亮剑”,揭开35套小产权房“合法”外衣
        时间:2020-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份虚假民事调解书,为35套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权证,这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却真实存在。

          2020年8月,在亳州市检察院的监督下,历时4年、涉及金额550万的4起民事虚假诉讼案终于水落石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意见,依法认定该4起案件为虚假诉讼,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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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安徽省阜阳市人刘某在本地开发区经营一家热水器厂,该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土地性质系国有划拨工业用地。后因产品销路问题企业停产。

          2006年,刘某在没有规划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厂空闲土地上建了6层53套商品房,并于2010年底向社会公开出售。由于该建筑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准建手续,属违法建筑,无法办理产权手续。

          通过“虚假诉讼”违规办理产权证 

          2011年开始,刘某就和妻子盘算着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为其房屋办理产权证并收回余下售房款。为掩人耳目且此类案件在当地法院立案困难,刘某便选择在附近的利辛县办理。为达到利辛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刘某伪造了阜阳某热水器厂和利辛县人王某(刘某亲戚)共同向胡某等39人借款550万元的借条,由该39人分4个诉讼案件在利辛县法院起诉阜阳某热水器厂和王某,要求偿还所谓的550万元借款。

          诉讼中,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以房抵债的调解协议,并由利辛县法院制作4份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后经利辛县法院执行,阜阳市房产局为其中的35套房屋办理了产权证。

          拆穿虚伪面纱,4起虚假诉讼案件得到纠正 

          亳州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胡某等39人以阜阳市某热水器厂和王某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系虚假诉讼,目的是利用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为小产权房办理产权证,将非法房产合法化。

          亳州市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对该4起虚假诉讼案件依法向亳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亳州市中级法院指令利辛县法院再审。利辛县法院再审认定该四起案件均为虚假诉讼,最终判决驳回胡某等39人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亳州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不断加大对虚假诉讼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力度,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国家利益。民事诉讼中,对于有人逾越红线,利用司法之“公器”和损害国家利益的方式谋取私利的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监督,勇于向虚假诉讼“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