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他人准备出售盗来的电动车,非但不报警,反而冒充车主对盗窃人进行敲诈勒索。近日,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马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2月25日凌晨,马某与陆某、叶某等人(均已判刑)在一餐馆吃饭时,发现李某、陈某两人所骑两辆电动车疑似盗窃车辆,就一路尾随。见李某准备销赃时,几人冲上去对李某进行殴打,并让李某将先前离开的陈某喊回。随后,马某等将李某等二人控制住,并以自己是车主,要将他们送派出所相威胁,向二人索要钱财。一番讨价还价后,李某等人支付1600元后得以离开。之后,马某等人将两辆电瓶车(价值3400元)骑走并销赃。
案发后,马某一直未归案,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今年3月9日,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日报 冬云 柴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