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马鞍山市博望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依法履职中发现,个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存在文身的现象。文身不仅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还可能带来标签化效应,对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社交等产生不良影响。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为此,博望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文身治理工作。
博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美容院或者文身馆进行了专项检查,博望区检察院全程同步监督。检查人员对相关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有无从业资质、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文身、是否及时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察干警现场宣讲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重点内容,并强调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从源头上避免相关危害行为的发生。
针对监督检查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博望区检察院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就辖区内文身场所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涉案行政机关、涉案单位召开听证会,会后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更加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日常的法治宣讲过程中,未检检察官围绕什么是文身、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未成年人应该怎样做等向学生进行讲解,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地告诉学生们“自然,是青春最美的底色”,让未成年人科学认识盲目文身的影响和后果,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文身,树立“热爱生活、珍惜自我”的正确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