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由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原二级巡视员汪兴华贪污、受贿一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7月,被告人汪兴华利用担任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省残联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谋通过修改安徽省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及职工住宅楼项目施工图纸,削减施工项目的手段,套取省残联回购款。经审计,因修改图纸、削减项目额外支付的公款共计310.89779万元。
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汪兴华利用担任省残联办公室主任、副巡视员负责省残联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工程设备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349.8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汪兴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以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人详细阐述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犯罪的成因以及本案的警示教育意义。被告人汪兴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进行了忏悔。
安徽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检察院、省法院,亳州市纪委监委、市县两级检察院以及古井集团等单位人员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