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安徽省稻香楼宾馆原党委书记、经理邓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邓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稻香楼宾馆党委书记、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