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月15日下午,祁门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祁门县凫峰镇恒峰村以巡回法庭形式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该村村干部及群众数十人观摩了庭审实况。
本次出庭公诉的是被告人江某某、吴某甲、吴某乙、黄某某涉嫌犯罪案件。被告人江某某系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在庭审之前,检法两家协商决定到该被告人所在地开庭。下午三点十分,庭审有序进行。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公益诉讼起诉书、量刑建议书、进行举证质证、当庭发表公诉意见,以案释法对四名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四名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均认罪认罚,且愿意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赔偿。巡回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支持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并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充分利用本次时机在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呼吁参加庭审的群众以此案为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争做知法守法的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