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检察院
公 告
祁检刑附民公[2019]02号
本院在审查胡国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中发现,胡国雄因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涉案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破坏,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9-4507519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