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采伐14立方 认罪认罚被不诉
--祁门一年逾八旬老翁滥伐林木被不起诉
12月20日上午,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在祁红乡政府会议室对谢某某滥伐林木一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并召开“以案释法”普法座谈会。宣告现场,办案机关邀请了3名黄山市人民监督员全程现场参与,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据了解,1936年9月出生的被不起诉人谢某某无证采伐45株杉树,立木蓄积为14.5885立方米,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并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签订了“补植复绿”《承诺书》。宣告现场,案件承办人王业锋副检察长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从案件事实、不起诉理由、适用法律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对不起诉的决定进行了公开释法说理,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座谈会上,与会的人民监督员表示,该案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签订“补植复绿”《承诺书》,认罪认罚,且已83岁高龄、年事已高,非常赞同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参与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工作,看到了检察机关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维护生态和谐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切身感受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温度”。
最后,市检察院胡检指出,该案的办理充分展现了祁门县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一是体现了新担当新作为。该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融入到日常办案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二是体现了新规定新理念。该院将生态恢复理念运用于司法实践,督促当事人通过“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同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的温度。三是体现了新领域新实践。该案是自最高检今年8365705_bet28365365体育在线_microsoft365破解版
月颁布实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来,祁门县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宣告检察工作的第一案,以此次公开宣告活动作为载体,倾听多方面的意见,切实强化了检察司法公开度、透明度以及社会公信度。
市检察院胡雪平副检察长、第六检察部负责人余成雪参加座谈会,祁门县院董应平检察长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