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歙县人民法院在歙县某村村委会开庭审理了由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由于吴某经鉴定被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而且居住在偏远山区,来县城出庭十分不便,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主动与该县法院沟通协商,建议将此案件放在案发地审理。该县法院采纳了这一建议,将法庭设在吴某居住地的村委会。
此次巡回法庭,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注重了便民服务的延伸,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