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歙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该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检察职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行知检察文化”品牌,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今后,该院将以获得此荣誉为激励,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牢牢抓住文明创建工作不放松,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新歙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