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在扬子鳄国家级保护区内破坏生态,影响扬子鳄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提起五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加强对扬子鳄的保护,安徽省扬子鳄自然保护区于1982年成立。但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滥伐保护区内的林木或改种茶叶、百合等经济作物,破坏扬子鳄栖息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日益增多。
泾县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佘某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保护区内从村民手中流转205亩山场林权,对山场林木砍伐后进行了“扒山”式清理并种植茶叶,导致该区域135.63亩山场林地植被严重毁损,严重破坏了野生扬子鳄的自然栖息和生存环境,对扬子鳄的可利用食物产生间接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泾县检察院依法对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佘某现已赔付生态环境恢复费用10万余元。
郎溪县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付某、杨某等四人分别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保护区核心区内滥伐林木共计325亩,导致保护区内林地植被被破坏,严重影响了扬子鳄的生存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郎溪县检察院依法对付某、杨某等4人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以来,宣城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建立“护鳄检察室”、开展生态大巡护、普法宣传、开展护林员培训等方式,精准高效助力扬子鳄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守护好宣城人民的绿色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