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常态化落实该项制度,将每月5日、15日、25日定为检察长(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其他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节假日顺延)。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定于2023年3月8日由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杨基富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
接访时间:2023年3月8日8:30—12:00;
接访地点: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工作区检察长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