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林长+检察长”制落地见实效。
一是强化基础、完善机制。为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制度的协同联动作用,区检察院与区林长办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生态修复、联合督办、宣传联动、业务培训6项工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办理涉林案件时加强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执行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林长制与检察工作的全面有效对接。
二是府检联动、凝聚合力。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主动加强与区林业部门的协作配合,与林业部门共同开展违规占用林地专项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林业部门反馈,督促整改。在区林业部门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1名,发挥专业力量及“外脑”的作用,推动涉林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办理,搭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的桥梁,促进协作配合进一步走深走实。
三是能动履职、强化监督。自2020年9月“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我院积极与区林长办对接,加大涉林案件的办理力度,共摸排涉林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立案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推动修复林地1726.2亩。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检察职能,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