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黄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农水局在太平湖水域开展我区首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青鱼、鲫鱼、鲢鱼等共计2000余斤。此次增殖放流购买鱼苗的费用全部来源于我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中侵权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失恢复费。
近年来,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有效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要求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以“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方式,真正达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的目的。
下一步,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运用好“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持续主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以生态检察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黄山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