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军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这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本院首次对办理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居代表、值班律师、办案民警等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和审查认定的事实:犯罪嫌疑人赵某军与被害人江某涛因琐事发生口角,赵某军先打了江某涛左眼一拳,进而引发互殴,后赵某军将江某涛摔倒在地,继续殴打江某涛,致江某涛受伤住院治疗。经鉴定,被害人江某涛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赵某军主动到案,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承办检察官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对赵某军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赵某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深刻检讨,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检察机关能宽大处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我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也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具有多种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我完全赞同承办检察官的意见。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处理一方面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另外一方面又能通过案件办理达到警醒教育的目的,体现了检察的责任和担当”,与会的人大代表结合案件事实,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其他列席人员也纷纷表示,本次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对正确行使检察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体现了检察温度和阳光司法理念,值得推广和借鉴。
将公开审查引入到不起诉案件的办理环节,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司法“治病救人”的职能,又拉近了司法活动和普通民众的距离,全方位展现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