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6.1 |
5.67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6.4 |
1.3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9.7 |
4.2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7 |
4.29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1万元,支出决算为5.67万元,完成预算的21.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8万元,占24.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29万元,占75.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6.4万元,支出决算1.38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02万元,下降78.44%,下降的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人员及经费。
2018年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0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省、市院及兄弟院的办案及相关业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19.7万元,支出决算4.2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5.41万元,下降78.22%,下降的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各项车辆管理规定。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与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9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的日常使用及保养。2018年末,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联系方式: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ahhzjcy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