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溪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屯溪区某家火锅店为增重口味、降低用油成本,将顾客食用后残剩的牛油锅底倒入不锈钢“洗油桶”,进行残渣、油、水过滤,对分离后的凝固油再次炒制,反复供顾客食用。“口水油”再次流向餐桌,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餐饮废弃物属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口水油”“回收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屯溪区检察院根据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迅速启动内部办案联动机制,一方面由刑事检察部门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监督,从刑事方面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由公益诉讼部门对餐饮监管单位制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全区范围内涉及食用油用量较大的餐饮店用油情况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全面整治行业乱象,加强对餐饮店采购、餐厨垃圾收回台账记载等源头监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下一步,屯溪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工作,加强类案监督,真正做到“监督一案、影响一片”。同时,积极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以坚强有力的执法司法合力助力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