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首例非法采矿案由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该案被告人赵某某于2013年6-7月份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多次在屯溪区阳湖镇佩琅河南岸盗采砂石,并将盗采的砂石销往附近沙场,造成佩琅河河床破坏。经鉴定,赵某某盗采的砂石系建筑用砂,属于矿产资源。
近年来,受利益驱使,不法分子盗采建筑砂石现象屡禁不止,在我市以往查处的盗采砂石案件中,盗采规模较小,人员较为零星,而此次查处的赵某某非法采矿案,规模较大,对矿产资源的破坏程度更高,通过刑事手段加强对该类行为的打击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