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由屯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左某某等1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一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两名组织领导者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经查,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吴某、左某某等人以“嘉诚车贷公司”名义,以业务组、拖车组、谈判组等的具体分工开展车贷业务。该“公司”通过“业务员”与贷款客户签订含有多种“陷阱”条款的车贷合同,以肆意认定违约的方式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对认定违约的客户,即由拖车人员将其车辆开至江苏涟水县,并采用各种“软暴力”的方式向客户索要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等。该组织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107起,诈骗数额40余万元,敲诈勒索犯罪数额17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是黄山市首例“套路贷”365705_bet28365365体育在线_microsoft365破解版
涉黑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黄山市首起宣判的涉黑案件, 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和对该案的定性。